想知道股份轉讓后能否收回?
一、想知道現在這個股份轉讓后能收回嗎
1、一般情況下,如果已經完成了相應的股權轉讓手續,這時候就不能夠收回股權。
但是,如果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不想讓受讓的股東進駐公司的話,其他股東也可以向受讓的股東提出收購股權的請求。換句話說,只有經過受讓股東的同意,才能夠收回相應的股權。
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二、股東股權轉讓,股東股權轉讓,股東變更的問題
你好,我通過相關法律了解到從理論上講,股東的出資是可以轉讓的,由于公司的性質不同,法律(主要是公司法、證券法等部門法)對出資轉讓的限制也不同。對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內部轉讓不涉及第三人(公司外、股東以外)的利益,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也沒有發生變化,而向外轉讓會因吸收新股東而影響股東間的信任基礎。因此,法律對內部轉讓限制較松,而對外部轉讓限制較嚴格,同時為保持一致性也就有股東對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內部轉讓--股東之間轉讓股份無需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受讓方協商一致,轉讓即可成立。外部轉讓--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意味著擬轉讓股權的股東被排除了表決權,法條規定了通知并答復的期限為30日。第2款規定“不同意就購買,不購買就視這同意轉讓”,但沒有規定此時的“購買轉讓股權的價格的確定原則”,實踐中會出現“欲轉讓股權價格抬高”、或者“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只同意低價購買該股權”,即使適用“同等條件下”的原則,也存在諸多弊端,這需要外部法律約束機制的建立與完善。,這就是股東轉讓權的一些執行方法三、股份轉讓后能免除以前的債務嗎
一般不可以免除。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為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四、隱名股東轉讓的股權有什么后果,隱名股東轉讓股權后
在實踐中,我們都知道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公司的股東會以隱名股東的身份來假借他人的名義來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中不出現該出資人。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是怎樣的呢?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公司法解釋(三)》將隱名股東稱為實際投資人,將名義出資人稱為名義股東。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股權的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換言之,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其有權轉讓股權。若為隱名出資者對外轉讓股權,需首先確定其是否具有股東身份,確定辦法和依據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東身份,則轉讓合同無效如具有股東身份,則需要分情況對待受讓人繼續隱名,則需要與顯名股東之間建立新的契約關系若受讓人需顯名,則需要隱名股東成為顯名股東,然后完成轉讓。引用法規
[1]《公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五條
五、股份轉讓協議有效嗎,股權轉讓有效嗎
有效。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收回投資、解除股東身份的一種方式,在日常公司經營活動領域,股權轉讓,也是一種常見的民事行為。股權轉讓一般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該協議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實現股權轉讓的行為。股權轉讓協議相比其他協議,除了簽訂轉讓協議的雙方在簽訂轉讓協議的過程中意思表示真實,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對內轉讓股權,即股東將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股東的行為;對外轉讓,指公司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之外的其他人的行為。無論是對內轉讓還是對外轉讓,股權轉讓的行為需要轉讓方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情形下即對協議雙方產生約束力。這里的股權轉讓僅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如涉及到外資、國有企業等公司的股權轉讓,還需要相關部門的批準。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六、想了解一下對于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引用法規
[1]《證券法》 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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