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先訴債權人后訴的正確理解
一、如何理解債務人先訴債權人后訴
1、在處理債權債務關系的過程中,有“債務人先訴,債權人后訴”的說法,通俗來講,這就是所謂的“先訴抗辯權”,即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并不等于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于消極的、防御性權利即抗辯權。
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法律界定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或先索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行;在主合同債權債務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對主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特殊抗辯權。
就其性質而言,它是一種延期的抗辯權。先訴抗辯權行使的結果,是暫時的延續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而并不是消滅其請求權。因此,它的作用僅在于阻卻,而不是消滅。
二、債權人起訴后,債務人的債權人怎么辦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執行財產怎么分配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部分88條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 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這就是債務人的債務不夠債權人分怎么辦的解答,謝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十一部分88條
三、債務人如何起訴,債務債務人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您好,針對您的債務人如何起訴,債務債務人起訴程序是怎樣的問題解答如下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借據實際上是借款協議,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當然,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即可愛些借據雖然記載不完整,但借款的主體和數額是明確的,基本事實能夠證明即可成為訴訟證據。此外,原告根據案件實際,提供證人證言等其他相關證據。債務人舉證責任的分配債務人抗辯的種類很多,其有可能針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這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并不存在。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提供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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