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期限和補償方式有哪些?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競業禁止的期限和補償方式是什么,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競業禁止的期限最長是兩年,補償方式是在競業禁止期限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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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二、沒有營業執照,會有停產停業補償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停產停業損失是給經營者進行的補償,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不認定為經營者,所以是沒有停產停業損失的。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
三、沒有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是有效的嗎
對于競業限制條例,雖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但競業限制條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相關延伸】
問競業限制期限最長是多久?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四、禁業協議補償金時間的期限是多久
1、競業限制補償金適用一般的勞動仲裁時效,一般是一年的仲裁時效。
2、關于仲裁時效的期間,現行的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規定的一般民事權利時效為兩年,特殊的民事權利訴訟時效為一年。勞動法的這一時效規定區別于民事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這是基于勞動爭議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規定,旨在盡快地解決勞動爭議。
3、實際執行中,由于有些勞動爭議案件的情況很復雜,勞動者難以在六十日內申請仲裁,往往因為超過了仲裁時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尤其是在當前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形勢下,一些勞動者如剛畢業的大學生、農民工等明知權利被侵害,為了與用人單位維持勞動關系,保住“飯碗”,不會一發生勞動爭議就去申請仲裁,往往是最后沒有辦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張權利,這時候可能已經過了六十日的仲裁時效期間。
4、在立法過程中,有許多意見認為勞動法中規定的六十日的時效期間過短,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延長了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將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規定為一年。
五、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經濟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六、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有上限嗎
1、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有上限。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論是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都有上限限制。
3、即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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