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合同有效嗎?相關法律規定
一、被欺詐后所簽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是無效合同,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非常清楚,以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員工在入職時向用人單位提供了虛假的證明材料,讓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合同,這樣的勞動合同并不受法律保護。
二、被騙簽合同,合同有效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被騙簽的合同是無效的。我國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三、被騙簽合同,合同有效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被騙簽合同,撤銷前有效,撤銷后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撤銷。一方當事人誘使另一方當事人簽訂合同的,如存在欺騙等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法撤銷。
四、簽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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