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應具備的條件及法律標準
一、商品房預售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商品房預售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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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二、具備什么條件商品房才可預售,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商品房才可以預售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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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三、商品房預售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商品房預售的法定條件是預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預售方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合同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引用法規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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