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強聯合與兼并的區別
一、強強聯合和兼并區別
兼并是兩個企業法人合并成一家企業法人,兼并后的企業以兼并方的企業名稱作為企業名稱,被兼并方失去法人資格;強強聯合是兩個基本對等的大企業合并,合并后的企業可以以兩方企業的任一個作為法人主體,也可以成立一個新的企業來取代兩者。
法律依據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兼并,收購,合并的異同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兼并、收購、合并的共同點
1.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
2.都是有償轉讓;
3.都是企業的外部擴張戰略;
兼并、收購、合并的區別
1.合并是指兩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約及法令歸并為一個公司的行為;
2.兼并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進自己的企業,并以自己的名義繼續經營;
3.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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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三、合并和兼并的區別是什么
兼并、收購與合并的區別在于(一)創新合并中參與合并的企業法人資格都隨著合并而消失,它通過另外組建一個新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業放棄法人資格并轉讓產權,兼并方接收產權、義務和責任。
可見,包含兼并的廣義合并中參與合并的企業或被兼并企業就將喪失原有的法人資格;而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被收購方仍具有法人資格,收購方只是通過控股掌握了該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和經營決策權。
(二)創新合并中新組建的企業形成后,參與企業的原法人資格全部消失,于是,原有企業的債務一并歸于合并后的企業。承擔債務式兼并中兼并企業將被兼并企業的債務及整體產權一并吸收,表現為以承擔被兼并企業的債務來實現兼并。兼并行為的交易也是以債務和整體產權價值之比而定的;購買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時,需對其債務進行清償;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業所有者與兼并企業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紅權利和承擔債務義務。
這前二者兼并形式中,原所有者將原資產、債權、債務一并轉移,兼并方成為企業資產的新所有者及債務承擔者。吸收股份式兼并中被兼并方所有人將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成為兼并方的一個股東,而與兼并方共但債務。而收購中,兼并企業作為被兼并企業的新股東,對被兼并企業的原債務不負連帶責任,其風險責任僅以控股出資的股金為限。
(三)收購與合并對債權人新擔負的義務不同。
當公司決定合并時,應立即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以明確其財產狀況,提供給債權人查閱。所以,合并有保護債權人的程序和義務。合并中,依據有關規定的程序,經股東會的決議和資產負債的結算,必須征詢債權人的異議,如聲明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時,即為承認此合并案。
可見,如果采取合并的方式取得某家企業的經營權,必須先取得該公司經營者的同意,經股東會議決定后才能達到目的。而收購在程序上就簡單了,如果收購方想通過收購某家公司的股權而取得經營權,只要收購到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就可以達到目的。在程序上只要取得股權上的優勢,再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改組即可。
(四)在收購股權及資產方面,簽訂合約的對象雖然分別是股東和公司,但都只計算被收購企業或資產的價值。但在合并過程中,合并參與者若為股份公司,則通過股權交易,使原公司股東改持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股票。這里需要先計算出各自的價值,經雙方認同再計算出交換比率,然后才能進行合并。
四、兼并、收購、合并的共同點是什么
1、它們的對象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對象的。
2、這三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
3、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通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于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五、我想咨詢一下兼并、收購、合并的共同點有什么
兼并、收購與合并作為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方式,但是其中又有著相通的地方。首先,它們的對象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對象的。其次,這三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最后,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通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于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兼并、收購與合并作為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點。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六、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產生的商譽有什么區別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產生的商譽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1.首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并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
2.其次,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產生的商譽
如果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是母公司根據其在子公司所擁有的權益而確認的商譽,在這種情況下,子公司中歸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并沒有在合并財務報表中予以確認。因此,在對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下同)進行減值測試時,由于其可收回金額的預計包括了歸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價值部分,為了使減值測試建立在一致的基礎上,企業應當調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將歸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然后根據調整后的資產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以確定資產組(包括商譽)是否發生了減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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