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你了解嗎?
一、不安抗辯權是指什么?
不安抗辯權是民法中抗辯權的一種。具體是指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后履行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可暫時中止履行的權利。
二、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不安抗辯權有哪些構成要件
對于合同我們并不陌生,可以說,合同已經越來越深入到我們的生活中了,但是,說到對合同的具體的理解我們卻還是比較陌生的,例如對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問題。那么不安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不安抗辯權有哪些構成要件?
三、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合同雙方當事人因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辯權。
3、履行義務的一方出現履行能力嚴重惡化的事實,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難以履行或者不會履行的現實危險。
4、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四、使用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是什么,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1、合同雙方當事人因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辯權。
3、履行義務的一方出現履行能力嚴重惡化的事實,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難以履行或者不會履行的現實危險。
4、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五、不安抗辯權的概念具體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不安抗辯權的概念是當事人互負有先后履行順序債務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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