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的訂立流程及流程解析
一、集體合同的訂立有哪些流程,集體合同的訂立流程是怎樣的
一般而言,集體合同是指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yè)之間,為規(guī)范或改善勞動關系,以集體勞動關系中全體勞動者的共同權利和義務為,而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簽訂的集體性協議。那么集體合同的訂立有哪些流程,集體合同的訂立流程是怎樣的?
二、公司簽訂合同,如何確定簽訂合同地點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yè),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qū)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yè)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yè)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fā)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fā)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fā)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yè)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huán)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yè)企業(yè),還有機械加工行業(yè)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huán)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huán)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yè)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yǎng)老的問題;一旦發(fā)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yè)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yè)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fā)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三、企業(yè)為什么要簽訂集體合同,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律師解答
企業(yè)簽訂集體合同的原因減少勞動力管理的成本;緩和和解決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調動勞動者生產積極性、主觀性、能動性;勞動合同中難以提及的職工整體權益問題作出補充;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四、集體合同簽訂流程是什么?
關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是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企業(yè)職工一方與企業(yè)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yè)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yè),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yè)簽訂。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yè)和企業(yè)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法》 第三十三條
[2]《勞動法》 第三十四條
[3]《勞動法》 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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