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受傷是否屬工傷?
一、因工作發生的口角打架受傷是算工傷的嗎
1、不是工傷,屬于違法違紀,應當予以處罰。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為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并非是因為履行職責遭受暴力傷害,不是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因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受傷能算工傷的嗎
1、不是工傷,屬于違法違紀,應當予以處罰。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為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并非是因為履行職責遭受暴力傷害,不是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因工作發生的口角打架受傷能算工傷的嗎
1、不是工傷,屬于違法違紀,應當予以處罰。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為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并非是因為履行職責遭受暴力傷害,不是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因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受傷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不是工傷,屬于違法違紀,應當予以處罰。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為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并非是因為履行職責遭受暴力傷害,不是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因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受傷的能算工傷的嗎
1、不是工傷,屬于違法違紀,應當予以處罰。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為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并非是因為履行職責遭受暴力傷害,不是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六、因工作發生口角的打架受傷算工傷嗎
1.不是工傷,屬于違法違紀,應當予以處罰。 所謂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為工作發生口角打架,并非是因為履行職責遭受暴力傷害,不是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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