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一般應當如何認定
一、不可抗力一般應當如何認定
1、不可預見性
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在正常情況下,對于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說,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就應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有一定專門知識,那么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則該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到。另一個標準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年齡、智力發育狀況、知識水平,教育和技術能力等來判斷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這兩種標準,可以單獨運用,但在多種情況下應結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盡管采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并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通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為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于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過當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這個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間性
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后、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行政復議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什么
法律意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就行政復議法里的不可抗力意思做出以下解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需注意的是,繼續計算不同于重新計算,也不同于申請期限延長。繼續計算的特點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發生之前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重新計算的特點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發生之前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重新計算60日;期限延長的特點是申請期限可以超過60日。
三、不可抗力因素應當如何認定
不可抗力因素的認定為社會偶發的阻礙合同履行的事件、自然災害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一般情形下不承擔民事責任。
四、可預見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此可預見的情況不屬于不可抗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1]《民法典》 第三條
五、因不可抗力條款怎么寫,規定是什么
不可抗力條款應當包括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證明機構;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通知對方的期限。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六、不可抗力的情形包含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不可抗力主要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包括1、重大的自然災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害。如重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進出口合同或者專利、專利申請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大的地震、海嘯、臺風、第三百三十五條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海浪、洪水、蝗災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第一百五十九條買受人的基本義務山體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2、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這類事件往往指第三百八十二條倉儲合同生效時間社第二百七十一條招標投標會異常的、突發的事件,既非自然災害,也不屬于政府行為,如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等。《中華人第三十條承諾的變更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第四百條親自處理及轉委托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第十八條要約的撤銷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第二百二十八條租賃物的權利瑕疵形。勞動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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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第三十條承諾的變更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2]《中華人第三十條承諾的變更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百條
[3]《中華人第三十條承諾的變更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八條
[4]《中華人第三十條承諾的變更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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