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收購本公司股權是否合法
一、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嗎?想要收購本公司股份是合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公司企業股東之間收購的現象也比較常見。俗話說,不成功便成仁。上市公司買賣股份已是常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股東持有,那么如果本公司想要收購股份是合理合法的嗎?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才能允許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呢?
二、股份公司收購股份有哪些規定,有何規定
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購本公司股份,但存在減少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等情形的除外。《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142條
三、在哪些情況下公司收購股東股份
一、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三、股權轉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二)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三)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四)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四、股份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嗎,有何規定
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購本公司股份,但存在減少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等情形的除外。《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142條
五、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收購股東的股份呢
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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