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底后建的房子是否屬于違建?
一、08年以后建的房子是違建嗎
1.是否屬于違建要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拆除違章建筑,當然是不用給補償的,不但不補償,嚴格來說還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二、08年以后建的住房屬于違建嗎
是的。不會被拆除的違建有1、強行拆除會影響重要建筑物主體安全。這種違章建筑可以不用強拆。
2、根據現有的拆除技術條件無法將其拆除。
3、該違建被強拆后損害了公共利益。
4、后期通過補辦手續通過了審批,或者已經改正違章建筑的情況。
5、該建筑是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三、08年以后建的房子屬于違建嗎
法律分析08年以后未經規劃土管部門批準建的房子屬于違建。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引用法規
[1]《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1]《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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