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保護法的環境是指什么,規定是什么_世界環境日由來
一、我國環境保護法的環境是指什么,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環境保護法》的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條
二、我想問一下關于中國境內居住滿多少天為居民個人
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為居民個人。按照新個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別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別墅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最高為七十年。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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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2]《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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