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保險管理崗位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保險管理崗位做什么
勞動合同管理員的崗位職責通常包括1、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嚴禁違規操作。
2、按時準確做好新參加工作員工的勞動合同、崗位合同的簽訂工作。按規定要求為公司員工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3 、及時辦理合同到期員工的合同續訂工作,并做好相關員工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工作,規范企業的用工秩序。
4 、遵守工作紀律,履行請銷假手續,保證出勤率,無遲到、早退脫崗現象。
5、保持工作場所、宿舍干凈整潔。
6、積極組織參加站內的文體活動,義務勞動等活動。
7、提高服務意識,自覺站在大局立場。愛崗敬業,做好協調工作。
二、用人單位做了什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怎么管理?
1、明確規定全部新聘用的員工人職后首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不辦理入職手續,不安排入職培訓,更不得安排工作,并視為新聘用員工拒絕受雇,用人單位簽發的錄用通知作廢,以避免使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產生勞動爭議。
2、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是否續簽的程序。
四、勞動合同的職責怎么填,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不用寫明工作職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已經明確,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自然會有相對應的工作職責。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者工作職責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五、勞動合同中崗位如何確定,有何規定
1.勞動合同上必須載明具體的崗位;
2.除了崗位,還應該約定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薪資待遇、簽訂雙方的基本信息等,這些都是必備條款。
3.《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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