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年假后,多久能辭工,相關法律規定?
一、員工休年假后,多久能辭工,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員工休年假后,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休年假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必然的聯系。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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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二、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對于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對于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中連續曠工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專門的解釋,連續曠工的計算必須扣除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只能計算工作日缺勤情況。象您說的這種情況,夠不上連續曠工15天,所以不能依據《職工獎懲條例》做除名處理。 提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僅適用國有企業,不適用于其他所有制企業,如果你公司不是國有企業,則不必按此辦理,既使不夠15天,也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要在公司規章制度中作出相應規定才行。你們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最好不要套原來計劃經濟條件下對員工的管理辦法,而可以改按《勞動法》的原則辦理,即不以除名等方式進行,而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即可。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三、曠工是否可以辭退員工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調節不成可民事訴訟。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2、如果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四、事后能以曠工為由辭退員工嗎
合法的,公司的員工,多次遲到、曠工公司,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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