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出售前需了解的注意事項二手房買賣、產權過戶前需知的注意事項
一、二手房買賣,二手房產權過戶前需注意事項有什么
1、核實房屋情況
了解房屋自然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戶型、格局、結構、朝向、采光、舉架、開間、進深等),注重細節(如裝修情況、預留物品、物業情況、生活配套、商圈環境等),多觀察房屋瑕疵是否在可接受范圍;了解想要購買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為出資等情形。
2、確定產權是否清晰
賣方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以避免糾紛。對于持有軍人證的房主應該格外謹慎,必須核實身份,對夫妻共有的或不是只有一個產權人的房屋,在簽買賣合同時應所有產權人都到場驗人簽字。
3、約定交易流程
明確合同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推薦以事件的發生作為時間節點),需要盡量將房屋價款的給付放在產權過戶之后再進行,或可以提存方式辦理房屋價款的給付,以盡量降低風險;按合同規定交易過戶,如房屋涉及抵押,必須明確由哪一方解除抵押。
4、約定違約責任
與賣方明確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合同的保障。如在中介購房,推薦讓賣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以免發生糾紛時,缺乏主動。
5、其它事項
務必了解核實其他諸如公共維修基金、物業費等費用的繳納和結清情況,以及落實過戶等相關手續,以確定是否對以后生活起居帶來影響。
二、二手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過戶流程
1、買方本人到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 該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則夫妻雙方都應該同時到場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4、如果該房產處于出租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5、買方本人或賣方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時,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的人必須帶上公證委托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證處“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手續前去辦理。以上是二手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問題的回答。
三、二手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怎么辦理過戶手續
二手房過戶手續的辦理時長,并不是沒有規律的,我們可以通過觀察這幾個時間節點,摸索出你剛剛購買的二手房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的時長。1、付完定金之后,二手房的買方和賣方簽訂購房合同,還要約定去房管局進行登記過戶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這個時間都在3天左右。
2、去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帶齊相關材料,進行房屋價格的估算。時間短的一天就能辦理好,時間長些的,可能會需要20天左右。辦理妥當,就能夠拿到房產證了。
3、加上銀行貸款的時間,一般是10到20天。綜上,二手房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時間最短需要一周,最慢需要45天左右。辦理二手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這個問題為你解答完畢哦。
四、請問一下關于二手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流程,需要什么證件
1、合同簽訂
二手房買賣雙方確定購買意向之后,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合同中約定買方通過二手房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約定首付款及貸款的比例。在這個環節,買方一般應在現場看房的同時查驗賣方的《房屋產權證》,水電氣費記錄等憑證。
2、辦理貸款
買方需要先找評估公司對所購房產進行評估。銀行會根據房屋交易價和評估價中較低者作為放貸的依據,需注意的是有些銀行會只接受指定評估公司的評估報告,而有些銀行則沒有要求,因此購房者在評估前要先咨詢貸款銀行。
3、過戶
二手房過戶時,買賣雙方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買賣契約及復印件、買賣雙方的身份證等資料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并帶舊土地證到土地局辦理換證手續,買方帶上房產證、土地證、過戶收據、買賣契約契稅發票等材料到房產局辦理房產的抵押手續。
4、放款
銀行收到抵押證明后放款,貸款發放完畢買方人向房管部門領取新的房產證。購房者按照規定的還款方式按時歸還,借款在還清全部貸款后購房者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二手房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你好,關于辦理二手房過戶需要什么證件過戶的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要簽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作委托的!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時間上比貸款要快1個月,其他無分別,總的時間是,簽好合同當天就可以去過戶(帶齊資料),過戶好后20個工作日拿到新的產證,其他再交接一下水電費就可以了。
六、二手房買賣不過戶能否公證,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可以對買賣合同進行公證,但是不過戶仍然不是房屋所有人。《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相關法律規定
《公證法》第十一條
引用法規
[1]《公證法》 第十一條
[1]《公證法》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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