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辭退員工,如何賠償金,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一、公司提前辭退員工如何賠償金,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公司提前辭退員工需要根據辭退的原因來確定是否支付賠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那么就需要結合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和工作年限來確定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如果是勞動者存在違法違紀等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
二、公司勸退員工有補償嗎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辭退無合同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規定
單位辭退無合同的勞動者,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計算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下的,給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四、公司勸退員工有什么補償的
1、公司勸退員工,員工如果無過錯的話就可以索要賠償,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即可獲得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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