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婚后辦證欲加女方名字
一、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合同只有男方名字。婚后辦證,房產證想要加上女方名字
隨時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加上后意味著房子是你們公共所有。1、原則上講,這屬于你的財產,如果你愿意贈與部分給你妻子,建議按如下方式辦理婚前投資部分歸入你名下,婚后部分(還貸),夫妻共有,不需要加名字,無論是否加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除非你們訂立協議,婚后AA制。
2、不存在加名這一概念,產權關系轉移,必須在無抵押狀態進行,因此,未還貸完成之前是辦不了的。
3、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程序如下:增加房產共有權人適用僅能增加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不能增加其它人。
4、更名申請主要包含如下說明房產所有權現狀;希望增加的共有權人的原因;增加共有權人姓名、身份證號;說明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額共有、雙方的份額。如果按份額共有,誰持所有權證、誰持共有權證。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產權證原件;房產證中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復印件各兩份。
5、雙方必須共同到場,現場填寫房屋產權轉移申請書。不收費,不用交契稅。
二、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離婚能分家產嗎
離婚時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要分幾種情況討論。1、 房子購買于婚內,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對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根據我國婚姻編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的房產,無論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房產購買于婚前,但是是對方或者是對方父母出全資購買的,那么該房產就是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內雙方沒有約定為共有的,不能要求分割。
3、房產購買于婚前,但是是按揭購買的,如果沒有其他約定,那么婚內所還貸款及這一部分貸款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在離婚時應該給對方補償一半。
4、房子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于對方名下,沒有其他約定的,屬于夫妻共有,具體可以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三、房產證加了女方的名字離婚可以分房子么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因此在離婚時是可以分割房產。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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