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一小時不算加班嗎?
一、加班一小時不算加班嗎??
用人單位在下班時間之后安排勞動者延遲工作時間和一小時之內的,應當計算加班。公用人單位的任何規章制度應該在法律所允許的框架內制定。法律允許自由發揮的部分,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建章立制,加班一小時不算法律已定死的部分,就算公司制定了不一樣的規章制度,也不免被法律視為無效。加班(包括加點)是工作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工作。法律法規覆蓋了一切工作時間之外的額外勞動,而不允許有例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一個小時內的,也應當計算加班。但是,司法實踐中,對于處理班后事宜一二時分鐘時間之內的,一般不予計算?!秳趧臃ā返谒氖粭l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2]《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3]《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4]《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二、加班超過多少個小時算加班?
你好,你咨詢的超過多少個小時算加班是怎么樣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2]《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3]《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三、加班3小時如何算加班工資,該如何規定的
員工加班三小時,按照平時工資的兩倍或者三倍計算加班費就可以,勞動者的加班工資是按照加班時間來確定的,在工作日加班的給1.5倍的工資,在休息日加班的給兩倍的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三倍工資。
四、上班二十四小時算加班嗎?
關于值班二十四小時算加班嗎這個問題回答如下:一、值班和加班的概念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個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據。通常認為,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二、值班與加班的區別第一,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第二,調整規范不同。關于值班問題,目前尚明確的法律規范對其進行調整。而加班卻應受《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第三,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值班的報酬標準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范。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范。第四,時間限制不同。值班并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由此可見,判斷加班與值班的主要依據是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從事本職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通常認為,值班期間勞動者并不直接從事勞動,亦不存在工作任務,其仍然處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不管值班人員是睡覺還是要巡視,主要是安全與值班時間的一些事務處理(或聯絡)。在值班期間假如發生意外(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或告知,否則由于值班人員的失職而讓企業的財與物受到損失的,同樣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可見其職責重要,并非擺設,要求其擔當這樣的責任,又不支付其工資,是責與利的嚴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員的勞動得益權。因此,應當肯東的是安排勞動者值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但因值班畢竟不等同與加班,而對于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準,《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并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雖然,普遍認為值班不等同與加班,但畢竟目前對值班并無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明確,各地對此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因此,在安排值班時必須要嚴格控制值班的范圍和任務,不能濫用值班的名義安排勞動者加班。同時,雖然值班和加班的工作性質、工作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屬合理。但畢竟值班人員同樣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從責權對等和公平角度講,應當合理的給予勞動者相應值班費用。另外,各地政策規定各有不同,部分地區對值班費的發放標準有明確規定,企業也應當注意。五、每周實行六天工作制,多出一天算加班嗎
一周實行六天工作制是否是加班,需根據具體情形而定1、如果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盡管每周實行六天工作制,但也不是加班。
2、每日不超8小時,每周不超40小時并保證一日休息,不滿足任何一項的,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勞動法》第36條、第39條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第5條分別規定了企業可以實行的工時制度,包括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和其他工時制度。《勞動法》第38條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36條
[2]《勞動法》 第39條
[1]《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3條
[2]《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5條
[1]《勞動法》 第38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六、想了解一下對于一周實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算加班嗎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只有一種即每日不超8小時,每周不超40小時并保證一日休息,不滿足任何一項的,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法。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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