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爽好舒服快h文皇上受_黄色的免费网站_啊v在线免费观看_女生舔男生的小鸡鸡

當前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正文內容

假釋期間重新犯罪構成累犯嗎?

法律咨詢網2023-06-26 21:59:18刑事辯護1193
假釋期間重新犯罪構成累犯嗎?

一、假釋期間重新犯罪構成累犯嗎?

假釋期間重新犯罪不構成累犯,根據法律上對累犯的規定,是在前一段犯罪事實處罰完成后的5年之內又進行了犯罪行為,但假釋期間并沒有對前一犯罪事實進行判決,所以仍然屬于犯罪事實的一部分,不構成累犯。

二、罪犯在假釋考驗期滿后犯新罪是否構成累犯

1、假釋考驗期滿后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名的,是累犯。也就是說,如果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行為人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可構成累犯,否則不是累犯。

2、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三、假釋考驗期內構成新罪是不是累犯

假釋考驗期內構成新罪不是累犯。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是上一個刑罰執行完畢后一定期限內再犯某種罪行的,假釋只是滿足一定條件的犯罪人有條件的提前釋放,刑罰還未執行完畢,又犯新罪的應該立即取消假釋,數罪并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六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八十六條
[2]《刑法》 第七十一條
[3]《刑法》 第七十條

四、假釋考驗期滿后犯新罪是否構成累犯

“前罪”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故意犯罪,緩刑期滿且又未發生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在規定的五年期限內因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理論界一直未有定論,司法實踐中也因無章可循,實際中存在不同執法標準。大多數學者認為上述情形不構成累犯,其理由是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考驗期內只要犯罪分子未發生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這就意味著刑罰沒有執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規定的原判“刑罰執行完畢”之要求。此觀點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但實際是對法條的機械理解。全面解讀刑法中關于緩刑制度(包括特別緩刑)和累犯制度的規定,就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犯罪分子如果不違反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制度。由此可以看出,緩刑是一項特殊刑罰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過程中,必須執行的量刑的規則,即只要出現“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情形時,就“可以宣告緩刑”。同時,它又有可以實際執行的具體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基層組織予以配合……以法條的形式明確規定了緩刑考驗期限內考察的主體是公安機關,犯罪分子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考驗、考察的是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考驗、考察的對象就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因此,這實際上就是一種寬泛的監督、考察、管理,是對緩刑的“執行”。緩刑期滿即是對犯罪分子緩刑的“執行”完畢,可以并且應當得出緩刑執行完畢的結論,從而決定原判刑罰是“執行”還是“不再執行”。如果確定“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此時的不再執行不是指原罪不構成的不再執行,而是指已經構成犯罪,因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未違反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而法律推定其已接受了教育改造,達到了刑法的目的,不需要再執行原判刑罰。換言之,即本來需要對犯罪分子處以一定的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實現對其懲罰和改造的目的,但因為犯罪分子已經具有較好的悔罪表現,結合其犯罪情節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預見,規定一定的考驗(即犯罪分子不得違反的規定)和考驗期限、考察方式。如果犯罪分子在該期限內通過了這些考驗,就推定其已經得到了改造,從而達到了對其懲罰和改造的目的。故此時的“不再執行”實際是通過“緩刑的執行”已經得到了執行。其實質是通過執行相對原執行強度較弱的執行方法實現執行目的。因此這里的“不再執行”是一種實質意義上的“執行完畢”的“執行”,與累犯制度所規定的“刑罰執行完畢”的本質是一致的。此外,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后,五年內又因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則說明該犯罪分子并未認真改造自己,甚至當時“較好”的悔罪表現是為了追求得到緩刑這種較輕的處理而偽裝的,其繼續犯罪的事實,足以證明其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應當以累犯從重予以處罰。綜上,得出結論是緩刑期滿后五年內因故意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應當構成累犯。

五、假釋考驗期滿后犯新罪屬于累犯嗎

法律分析
假釋考驗期滿后犯新罪不屬于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六十五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343.html

“假釋期間重新犯罪構成累犯嗎?” 的相關文章

行賄罪最高可判多少年,行賄判緩刑時間是多久

行賄罪最高可判多少年,行賄判緩刑時間是多久

一、行賄罪最多判多長時間,行賄罪判緩刑時間是多久 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

成立爆炸罪如何定罪量刑

成立爆炸罪如何定罪量刑

一、成立爆炸罪規定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犯爆炸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嚴重后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犯爆炸罪雖然已經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但未達到上述嚴重程度,仍應依照本條處罰。 二、我國法律中爆炸罪的定罪量刑的標準是怎樣的 犯爆炸罪,尚未造成嚴...

被刑事拘留多久能取保候審?

被刑事拘留多久能取保候審?

一、被刑事拘留多久能取保候審?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刑事拘留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準由辦案機關決定。  采取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

法律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行為的定罪量刑幅度是多少

法律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行為的定罪量刑幅度是多少

一、法律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行為規定定罪量刑幅度是多少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法律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定量刑幅度是多...

法律規定暴力取證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法律規定暴力取證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一、法律規定暴力取證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多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證人證言的;2、暴力取證造成證人輕傷、重傷、死亡的;3、暴力取證,情節嚴重,導致證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4、暴力取證,造成錯案的;5、暴力取證3人次以上的;6...

最高院對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犯罪的解釋規定

最高院對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犯罪的解釋規定

一、最高院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犯罪相關解釋規定具體是什么主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條[背信運用受托財產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