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和賠償標準詳解
一、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比例,醫療事故賠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
四、民事合同解除的效力有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解除后仍然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還沒有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合同解除并不影響合同當中關于結算以及清理條款的法律效力。民事合同的解除分成約定解除,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類型。
五、醫療期間解除合同怎么賠償,醫療期未滿解除合同賠償
你好,員工醫療期滿解除合同賠償標準如下: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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