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到當地登記機關辦理嗎?如何規定?
一、辦理離婚需要去當地登記機關么,該如何規定的
離婚不是一定要回當地辦理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自愿離婚的,應當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當前有些地區開通了跨省跨區離婚登記服務,憑借居住證也能在外地離婚;如果是訴訟離婚,則需要在另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
二、你好,問一下異地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三、你好,問一下協議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么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因此,如果是協議離婚,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不同的,有的地方可以異地辦理,但是要提供暫住證,有的地方是不允許異地辦理的,要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辦理。
四、辦理離婚登記要回當地民政局辦理嗎
1、離婚不是必須在本地辦理。
2、離婚有兩種途徑如果是協議離婚,應當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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