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哪些情況下應該回避?
一、哪些情況,審判員應該自行回避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二、審判員有哪些情形下應當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三、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自行回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四、哪些情況下可要求審判人員回避
1、訴訟過程中的當事人在以下情況下可要求審判人員回避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以及審判人員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2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