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省醫學會鑒定后,患方是否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一、法院委托省醫學會鑒定完,患方可以申請司法鑒定嗎
1、醫療事故鑒定后可以做司法鑒定,但是只有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才可以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2、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能委托當地設區的市級醫學會,再次鑒定只能委托所屬省的省級醫學會;必要時,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3、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一條
二、在省外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可以嗎
當事人如果對鑒定結果不認可,是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重新鑒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三、醫療事故糾紛是否可以申請仲裁,醫療事故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
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案件必須具備一個前置條件,即已構成醫療事故。如果自己權利被侵害,可以尋找司法救濟,但是向人民法院起訴是有訴訟時效的,那么醫療事故糾紛是否可以申請仲裁,醫療事故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
四、醫療事故糾紛可以仲裁嗎醫療糾紛如何仲裁
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若雙方能自愿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則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
3、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仲裁的執行。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書一樣,當事人必須履行。當敗訴方在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勝訴方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能體現仲裁裁決的權威性,在保證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同時,也保證了醫療糾紛仲裁制度的順利發展。
五、醫療糾紛可以仲裁嗎醫療糾紛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若雙方能自愿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則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①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②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
③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④仲裁的執行。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書一樣,當事人必須履行。當敗訴方在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勝訴方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能體現仲裁裁決的權威性,在保證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同時,也保證了醫療糾紛仲裁制度的順利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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