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有時效嗎?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一、解除勞動合同有時效嗎,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但是單位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單方即使即使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1、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序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同時也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且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勞動者的辭職權,亦即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權利的一項具體化權利,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的肯定和具體化。此條文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者地位,維護勞動自主的權利。勞動力是勞動者用以謀生并且儲存和依附在勞動者身體內的一種能力。勞動者作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首先擁有是否要讓自己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以及與什么生產資料結合的決定權;其次擁有通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選擇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勞動力效用的最佳崗位的權利。同時,市場經濟體制客觀上要求勞動力能進行合同流動,以滿足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就業崗位對各種不同素質的勞動者的需要。《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為勞動者行使自主擇業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2、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序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即時辭職,用人單位在暫時無人頂替辭職者崗位的情況下,會對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立法只限于試用期內或者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場合允許即時辭職。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1]《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1]《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三、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上就是對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四、勞動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
您好!關于“勞動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的回復如下 一、勞動者申請辭職1、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工作交接后,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
2、單位要制定經濟補償協議,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后,要按期支付經濟補償。
3、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報送勞動局和社保局,分別終止勞動關系和停繳社保。
4、單位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以上是對勞動合同如何解除的解答。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五、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申請辭職1、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工作交接后,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
2、單位要制定經濟補償協議,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后,要按期支付經濟補償。
3、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報送勞動局和社保局,分別終止勞動關系和停繳社保。
4、單位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以上是對勞動合同如何解除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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