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程序
一、想要離婚,應該怎么做
1、夫妻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
2、協議離婚的,雙方需要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3、訴訟離婚的,一方可以憑借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向對方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要離婚了,想要兒子,別的可以什么都不要,該怎么做
1、最好的方式就是提供給法院父親對孩子家暴的證據或父親對孩子可能造成的潛在性威脅證據或是和孩子的父親協商。
2、人民法院判決時應該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三、想離婚要怎么做才可以離婚
想離婚的可以先于對方協商,如果對方同意離婚的,可以與對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一致了雙方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想要起訴離婚,具體該怎么做
1、想起訴離婚具體應按照下列步驟來做
1攜帶身份證件、起訴狀以及副本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3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
4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5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6在法庭進行審理后,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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