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給孩子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前給孩子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一、房子雖然是為孩子買的,但并未登記在孩子名下,而是登記在夫妻任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那么房子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二、房子登記在夫妻和孩子三人名下,那么產權登記時約定的有份額的,按份額劃分所有權。
三、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這種情況也要區分對待
1、孩子是成年人。如果房子的產權登記在成年子女的名下,一般認為房子為孩子所有,不是父母的共同財產。
2、孩子是未成年子女。對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產權歸屬不能僅僅依據房屋權屬登記來認定,還要看夫妻在將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真實意思確實是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那么該房屋就應當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由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暫時管理。如果真實意思不是贈與未成年子女,該財產一般會被認定為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前給孩子買房算不算共同財產
離婚前給孩子買房不算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前給孩子買的房,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如果房產已經實際購買下來,并且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手續,房產證上是登記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該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夫妻離婚房子過戶給孩子,孩子可以賣出嗎
1、夫妻離婚的時候將房屋過戶給孩子之后,房屋就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孩子的父母是不可以隨便變賣房產的。
2、如果孩子無民事行為能力,那父母可以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變賣房產。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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