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股東會通過一個人的決議,一個股東會決議的意見
一、一般股東會通過一個人決議,一個股東會決議的意見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的職權依公司法和章程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只有一個股東的話,一個人的股東會決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該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二、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是如何去決議的,規定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一般的事項需要經過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殊事項,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三、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是如何去決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一般而言,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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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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