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有哪些,注冊流程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有哪些,注冊流程
根據你提出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具體要求如下
1、是通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條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1]《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條
三、公司注冊資金要實繳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不需要,已經改為認繳登記制了,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1、在公司注冊資本時是不需要驗資。根據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推行。
2、對于開公司的人來說,在注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注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如果實際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改革后,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在進行公司登記時,也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
四、設立公司需要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設立公司沒有最低注冊資本限制。我國目前注冊公司的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股東可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出資期限,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2]《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出資的方式具體有什么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出資的方式有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方式出資,但是不能以勞務、商業特許經營權出資。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提供評估報告。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2]《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六、企業集團的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要求子公司至少多少個?
專業分析
企業集團的注冊資金沒有特殊要求,只是對不同行業有要求,建議你咨詢當地工商部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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