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貸款買的房,婚后雙方簽協議加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一方貸款買的房,婚后雙方簽協議加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加名字是屬于共同財產的,加名字的行為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款,婚前加上另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男方于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于婚后辦理下來,也是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但是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加女方名字,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并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么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
三、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寫雙方姓名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才能確定,這種情形一般是比較復雜的。
2、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額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
4婚前準夫妻雙方一起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雙方再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進行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買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產權肯定歸一方父母,跟夫妻雙方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情況下屬于共同財產,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可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
2、如果雙方未對房屋份額作出特別約定,則一般認定房產為共同共有,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五、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意見】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平分。
【法律依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六、婚后貸款買的房,只寫一方名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婚后買的房屋,無論寫誰的名字,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雙方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所以,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民法典》也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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