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轉讓股權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一、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根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4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
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對于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問題的回答,具體如下收入總額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
14%、
2.
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引用法規
[1]《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4條
二、個人股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除了個人所得稅之外,還需要繳納印花稅,非上市公司如果不是以股票的形式轉讓企業的股權的行為,需要征收當事人的印花稅,確定具體的稅務。
三、個人股權轉讓怎么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個人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這個問題,個人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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