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不屬于工傷的,是否認定為工傷
一、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不屬于工傷的,是否認定為工傷
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通過調查認定勞動者所受傷害是否屬于工傷之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屬于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不屬于工傷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七條
二、用人單位由哪個部門鑒定工傷
是的,勞動者因工受傷,應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評級,最后根據確定的傷殘等級由社保基金與用人單位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導致無法向社保基金申請工傷待遇的,應由用人單位按照社保基金的賠償標準向勞動者進行賠償。一般來說工傷事故發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請工傷賠償 首先、要進行的就是積極治療而無論醫療費是由勞動者出或者是由企業出必競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這也是向企業索賠享受工傷待遇的基礎 其次、要求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同時要自行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勞動關系證明、工傷事故發生的證明、工資證明等。 第三,在企業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受傷職工或其家屬要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內向企業或勞動局申請工傷賠償。 如果對勞動局作出的裁決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三、做工傷鑒定必須本人去嗎?用人單位可以代替嗎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若是由用人單位申請的,不需要工傷職工本人前往。
2、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在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3、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四、用人單位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要在多久內申報工傷
您好!關于“用人單位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要在多久內申報工傷”的回復如下你好,關于用人單位工傷申報一般要符合哪些法律的問題,請參考以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五、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六、單位認定工傷不給表,無法工傷鑒定怎么辦
1、單位不給表的,職工可以自己去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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