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婚后共同還貸,但未寫女方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婚后共同還貸款,但是沒有寫女方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首先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如果不加名字的話,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女方幫忙還貸,一旦面臨房產分割,會對女方協助還貸的部分+相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
2、如果婚后加了女方名字,那么則屬于將部分產權贈送給女方,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了首付沒全付,但婚后共同還貸款,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
二、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后一起還貸,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意見】
屬于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民法典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四、婚前男方付首付買的房,婚后貸款還清后房產證上加女方姓名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情況下屬于共同財產,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可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
2、如果雙方未對房屋份額作出特別約定,則一般認定房產為共同共有,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五、婚后買的房子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公公付的首付還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算夫妻共同財產。公婆出首付且登記在夫妻共同的名下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特別約定贈與夫妻一方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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