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失信將受罰,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老賴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答
老賴一處失信,是將處處受限。老賴被法院列為失信執行人后,將會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法院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二、什么是老賴,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1、老賴是指有賠償能力而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如果當事人有能力而不履行的,可能會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其影響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并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三、老賴是怎么判定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老賴是生活中的俗稱,法律上的叫法是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當事人欠錢被他人起訴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
四、對于老賴法律怎么處理
會采取一些生活中的限制,比如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一、具體情況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二、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五、法律對于老賴怎么處理
會采取一些生活中的限制。具體情況如下一、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2015修改)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六、老賴最后會怎么處理
可以申請法院將對方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并且向社會公布。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8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