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可以拘傳嗎?
一、行政訴訟可以拘傳嗎?
我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授權辦案機關對證人進行拘傳,所以,辦案機關在處理訴訟過程中,都無權對證人采取拘傳措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行政訴訟可以拘傳嗎的回答可以參考以上資料。
二、民訴中證人可以在法院拘傳嗎?
您好!你咨詢的民訴中證人可以拘傳嗎,律師告訴你我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授權辦案機關對證人進行拘傳,所以,辦案機關在處理訴訟過程中,都無權對證人采取拘傳措施。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行政訴訟法沒有拘傳的規定。
三、民事糾紛警察可以拘留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拘留的。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若是調解成功并達成協議的,可以不予以追究。
若是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四、刑事訴訟法拘傳證人可以嗎
對證人不可以拘傳
拘傳,實質是一種強制措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司法機關不應該無犯罪嫌疑的人使用。而證人作證只是協助司法接管破案的,實質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證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拘傳。
這點,在《刑事訴訟法》中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了,拘傳的對象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司法機關不可以拘傳證人,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如果確有證人,但不愿出庭證人,怎么辦?
其實,《刑事訴訟法》中也已經對這種情況作了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換句話講,經法院通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愿意出庭,法院就可以強制其到庭,接受詢問。盡管這實質和拘傳沒有什么不同,但是強制證人到庭的,只能是法院,且只能強制其到庭,而不是其它地方。所以證人也無需太過擔心其他事情,積極配合作證,實話實說就可以了。
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由法院予以訓誡,情況嚴重的,還會被法院處于十日以下的拘留。
五、重要證人拒不到案可以拘傳嗎
1.重要證人逃避,不能被通緝。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證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通緝。
2.《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第六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一百五十三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2]《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3]《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4]《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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