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后貸款,婚后還貸款,離婚時房產與對方有關系嗎
一、婚前自己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后也是自己還的貸款,那么離婚房子和對方有關系嗎
1、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后一般不算共同財產,因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或者是房子在婚后登記為兩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了男方名字,婚后兩個人共同還貸,離婚后房子有女方的嗎
房產所有權以登記發生效力,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存在分割房產情況的,你們可以就房產分割達成協議,無法達成協議的,法院一般會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對房產增值部分和共同還貸部分,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三、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后靠一人還貸款離婚有分割嗎
1、結婚登記以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且已取得產權證,結婚登記以后還貸或繼續還貸的,其產權仍屬于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婚后還貸的部分,無論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資、收益還貸,還是用雙方的工資、收益還貸,只要不能證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婚后專屬于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還貸,都應視為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貸款。對于婚后清償的這部分貸款,離婚時應將屬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向配偶予以返還。
2、結婚登記以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結婚登記以后取得產權證并還貸或繼續還貸的,無論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均應視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其產權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對于一方以婚前財產或婚后專屬于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支付的部分,離婚時應當予以返還。
3、結婚登記以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結婚登記以后還貸或繼續還貸,離婚時還未取得產權證的,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以后,再由有異議的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四、房子是婚后按揭貸款買的,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現在離婚了女方有義務還貸款嗎
1、婚后貸款買房若無特殊約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五、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后貸款全是我母親還的,離婚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房婚后父母還貸,除另有約定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父母還的貸款屬于對夫妻兩人的贈與,一般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雙方明確約定為共同財產的除外。1、婚前一方全額買房,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
2、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并且進行公證約定為個人財產;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在一方婚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的財產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銀行貸款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六、婚前自己買的房子,貸款的,婚后一起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況下,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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