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告父親重婚罪?
一、子女可以告父親重婚罪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可以。無論是否有親屬關系,都可以對重婚罪提起訴訟,重婚罪可以自訴也可以提起公訴,提起重婚罪的訴訟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法院會依法審理,構成重婚罪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孩子可以告父親重婚嗎
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然后把起訴狀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并繳納立案費;接著搜集證據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即可。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三、子女是否可以告父親重婚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構成重婚的情形有兩種一是配偶的雙方或一方,婚姻關系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二是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在事實上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對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如果對方有私生子,且情況屬于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則對方構成重婚罪。夫妻關系中無過錯方對有重婚婚行為的配偶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法律條文可參考《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取證關鍵點,則在于如何取到能證明出軌方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同居,而不是非法同居,具體到證據的范圍可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出軌方和第三者有一個固定的居所;二是兩人必須是長期非法同居至少半年以上;三是兩人對外是以“夫妻”的名義。取到這三方面的證據,即便沒有私生子也能構成重婚,而對于有私生子的取證,私生子的出生證明、入學證明、戶籍等相關個人信息,會更加進一步證明出軌方重婚的事實,是很有力的佐證。綜上所述,法律上對私生子的定義并沒有涵蓋在重婚罪之中,所以想要離婚的受害方不能僅靠私生子作為證據來提起重婚罪的離婚訴訟,重婚罪必須是要求夫妻一方有確實的與他人有名義上夫妻關系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構成的。引用法規
[1]《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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