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成為強制拆除的主體,法律如何認定
一、公司能否作為強拆的主體,法律上如何認定
公司能作為強拆的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公司作為實施單位,承擔強拆房屋的具體工作。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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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五條
二、行政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1、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行政裁決,履行送達程序送達給被拆遷人,同時在行政裁決書不能缺少權利告知。
2、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才能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3、拆遷人已經按行政裁決的規定提供了拆遷補償資金。
4、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行政強制拆遷之前,應當邀請有關行政機關、拆遷當事人代表、社區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標準的測算依據等進行聽證。同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強制拆遷前,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才能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5、依法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提出強制拆遷申請時,應當提交7種資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行政裁決前的調解紀錄和行政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人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拆遷人的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受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h級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后,經過審查,對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作出書面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并履行送達程序,同時責成被拆遷人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執行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決定書應當載明行政強制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遷人自動履行搬遷義務。
7、進行行政強制拆遷執行過程中的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單位的代表等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并做好執行筆錄。該筆錄應由執行人、見證人、公證人當場簽名。
三、法律規定司法強拆如何應對,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被司法強拆想要應對就要看這強拆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屬于合法的,一般在強拆之后,政府的工作人員會給出相應的補償方式,但如果是屬于違法的強拆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才能辦理。
四、行政強制法強拆的程序
從社會實踐來看,我國強制拆遷缺乏法律的有效規制,因而需要在行政強制法的視角下,深入探究強制拆遷的問題與解決策略。
一、當前中國強制拆遷中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主體大力驅使,導致拆遷程序違規囿于行政強制法律執行的流程十分繁瑣,一些行政主體濫權違規縮減強拆流程,行政強制法也未對強拆主體的責任承擔進行合理調控。這主要表現為,未給予當事人充足時間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就采取暴力、 脅迫等方式進行強制拆除。強制拆遷程序的違規,阻礙了行政強制法的有效落實,嚴重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二)背后利益鏈條操縱,民眾難獲合理補償房屋強制拆遷的目的之一是建設商品性住房。因此,以地獲利的開發商想盡可能少地補償民眾,便通過賄賂等渠道減少補償支出,并且暗中參與強制拆遷。甚至在一些地方,暴力強拆的執法者并不是政府人員,而是受開發商雇傭的第三方。開發商利用金錢在背后操縱拆遷進展,使民眾難以獲得合理補償。
(三)強制執行亦不規范,救濟權利未得保障強制執行措施的不規范,導致有些強制拆遷沒有嚴格的執行手續,嚴重忽略程序正當原則,強拆方式不合理。同時,被執行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救濟渠道嚴重受阻,很多被強拆人長年累月的申訴、訴訟,也得不到應有的結果。
二、基于行政強制法視角審視強制拆遷頻發問題的原因
(一)強拆立法存在空白,法律難以全面落實我國并沒有根據建設發展的進程以及強拆實情,進行專門的強制拆遷法律制定,這給了違法強拆者以法律空隙可鉆。同時, 行政機關在強制拆遷過程中為求快速便捷, 忽視法律規定,導致行政強制法中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的部分難以落實。
(二)強拆流程并未循法,濫權違規現象嚴重縱觀我國行政強制法,絕大多數法律是規定行政機關的執行權力,嚴重忽略對其進行法律規制。因而,行政機關在強制拆遷過程中經常出現徇私枉法、越權違規現象,但卻得不到法律的有效規制。法律缺乏對行政機關執行強制拆遷的有效約束,變相放縱了行政機關越權執法。
(三)強拆維權道路曲折,合理維權意識淡薄眾所周知,被強拆的民眾維權十分艱難,極易造成長年累月的纏訟。久而久之,民眾以合理方式進行維權的意識越發淡薄,以暴制暴現象嚴重,這也是釀成強拆血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意思就是對于行政強制法下的強拆的看法
五、公司能否作為強拆的主體
1、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所以拆遷公司不是拆遷的主體。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六、強拆的法律程序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違建強拆的法律程序1.立案2.調查程序3.決定程序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具體解析
1.建筑時屬違章建筑,但經過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后,責令其補辦手續后,房屋所有人已補辦了有關手續,僅因為房屋屬拆遷范圍,房屋產權證暫停辦理而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如果房屋產權證早已補辦到手或使用欺騙手段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不屬本文研究范圍。)
2.建筑時屬違章建筑,但經過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后,責令補辦手續未補辦有關手續的。因為被拆遷人的違章建筑顯然不屬嚴重違反城市規劃,所以,相關部門才可以進行罰款處理,責令其補辦手續,但其并未按照處罰規定繳納罰款,補辦手續,并未將違章建筑變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應由其自負,房屋所有人當然不能享受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但是對于該違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購置的,應該酌情予以補償。應該明確的是,對其建筑材料補償僅僅是補償其殘存價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補償。
3.建筑物屬違章建筑,雖已按城市土管、規劃部門處罰并補辦了所有手續,但是在處罰決定上載明了附加條件的,要嚴格按照附加條件執行。如果附加條件不明確,難以理解的則被拆遷人對房屋享有貨幣補償待遇,但不能享有安置待遇。理由有三一是房屋產權證是拆遷補償安置的的法律依據,但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證是有瑕疵的,系按附加條件補辦的,與一般的房屋產權證當然不可同日而語,被拆遷房屋由違章建筑變為合法,合法建筑當然享受按價補償的待遇;二是被拆遷人建房時違反城市規劃部門規定,未在城市規劃內建筑房屋,現在要拆除,按照城市規劃進行建筑,當然不可能對其予以安置;三是附加條件的契約性。因為處罰本來是一種行政行為,在處罰決定中載明一定的附加條件又體現民事的特點。在違章建筑本來就應該無條件拆除的情況下,處罰時,考慮各種因素形成的附加條件其實是雙方的一種合約行為。如果載明的附加條件是待城市規劃建設時無條件拆除的話,則被拆遷人不能享受法律規定的任何拆遷補償安置待遇,應無條件拆除。【法律條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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