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陪產假有哪些。
一、國家規定陪產假的規定有哪些,國家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關于陪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的回答為陪產假,又稱陪護假、護理假,不是勞動法規的規定,發生爭議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也不受理。陪產假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是對合法生育的女職工,給予其夫照顧女職工的休假權利,發生爭議向各地衛生計生委投訴。《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引用法規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二、國家規定的產假多少天,陪產假是多少天的
關于國家規定陪產假是多少天的回答是,目前,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陜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陜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甘肅、云南、河南可休1個月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云南的護理假為30天。
三、國家規定國定陪產假有幾天,國家規定陪產假是多少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你好,國家規定陪產假是幾天,答案如下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陪產假規定 之上海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陪產假規定 之北京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只能休那個晚育獎勵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獎勵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陪產假規定2012之廣東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其他陪產假規定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十七條
四、國家規定的陪產假是多少天,國家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您好,針對您的國家規定的陪產假是多少天,國家規定陪產假多少天問題解答如下關于陪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的回答為陪產假,又稱陪護假、護理假,不是勞動法規的規定,發生爭議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也不受理。陪產假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是對合法生育的女職工,給予其夫照顧女職工的休假權利,發生爭議向各地衛生計生委投訴。《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引用法規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五、國家規定陪產假是多少天,國家規定陪產假多少天
假期時間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陪產假相關圖法定陪產假多少天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怎么樣,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六、陪產假多少天,陪產假128天的國家規定
關于陪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的回答為陪產假,又稱陪護假、護理假,不是勞動法規的規定,發生爭議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也不受理。陪產假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是對合法生育的女職工,給予其夫照顧女職工的休假權利,發生爭議向各地衛生計生委投訴。《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引用法規
[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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