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產糾紛不能申請仲裁?
一、哪些房地產糾紛不能申請仲裁
房地產糾紛不能申請仲裁的情形有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審理辦結的;
2、涉及離婚、收養(yǎng)、監(jiān)護、繼承、析產、贈與的;
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行政訴訟;
4、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后發(fā)生爭議的;
5、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
6、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分房的。
二、不能申請仲裁的房地產糾紛有哪些
不能申請仲裁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審理的房地產糾紛;
2、涉及離婚、收養(yǎng)、監(jiān)護、繼承、分析、贈與的房地產糾紛;
3、涉及政策執(zhí)行的房地產行政訴訟;
4、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發(fā)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
5、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糾紛;
6、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房屋糾紛。
根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
三、不能申請仲裁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哪些
下列房地產糾紛不能申請仲裁解決涉及離婚、收養(yǎng)、監(jiān)護。繼承、贈與、分家析產的房產糾紛;法院已受理或已開始審理或審結的房產案件;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產糾紛;公證后發(fā)生爭議的房產糾紛;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內部分房糾紛;軍隊內部的房產糾紛。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由仲裁庭按書面材料作出裁決。其
三,仲裁程序更簡便。仲裁程序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甚至可以就一部分先查清的事實先行裁決,可見仲裁程序比訴訟程序簡便、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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