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下不能結婚,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無法登記結婚的法定情形如下
1、雙方或一方尚未達到法定年齡。男性沒滿22周歲,女性沒滿20周歲;
2、男女雙方結婚不是自愿的;
3、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5、雙方其中一方有配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引用法規(guī)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二、民法典規(guī)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規(guī)定是什么
民法典沒有規(guī)定有疾病不能結婚,但是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了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不會辦理結婚登記。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是性病、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重癥智力低下、遺傳性疾病、麻風病。
三、法律規(guī)定哪些人不可以結婚
1、在自己與原配婚姻關系存在的情況下,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終止的人。
2、低于以下年齡結婚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3、患有不可以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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