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圍場縣產假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承德市圍場縣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1、正常產假98天(符合規定可延長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無論一孩、二孩還是政策內多孩都享受延長產假60天,并給予配偶15天陪產假;
3、延長婚假、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二、定西市渭源縣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三、開封市蘭考縣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國家法定產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條例規定的可延長產假三個月。
法律規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焦作市修武縣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國家法定產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條例規定的可延長產假三個月。
法律規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五、國家產假法定規定,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國家對產假的規定是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的產假9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并且部分省市可以增加產假的時間,但不得比國家規定的產假更短。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六、吉安市新干縣產假法律法規怎么規定的
產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產假98天以及地方規定60天。
法律規定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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