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寧縣勞動者產假制度
一、慶陽市寧縣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
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二、西寧市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
產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增加產假60天。
法律規定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延長女方產假六十日,給予男方看護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在前款規定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六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女職工產假可以休息多長時間
產假可休國家規定的98天以及地方規定的30天共12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女職工分娩后,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后假不少于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
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照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滿仍需治療的,按照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甘肅省平涼市靜寧縣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
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1]《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五、銅陵市義安區勞動者產假是怎樣的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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