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誤工費怎么算?
一、員工工傷怎么算誤工費,誤工費是怎么算的?
誤工費怎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收入狀況對應的計算公式一、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二、無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注“相通相近行業”判斷標準①產業分類標準;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實踐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會對本轄區相關數據作出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賠償項目參照指標》。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二、工地工傷誤工費該怎樣算
勞動者因工傷需要接受治療、休養的,不能繼續參加工作的這段時間不叫誤工期,而應稱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三、工地工傷誤工費應該怎么樣算
勞動者在工地遭遇工傷的,一般不賠償誤工費,但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待遇,視為誤工費。其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而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則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四、工傷事故的誤工費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事故的誤工費標準有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五、工地工傷誤工費要怎樣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 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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