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經過一定年限可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按夫妻共同分割嗎?
一、一方承諾婚前房產經過一定年限即轉化為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該房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個人財產,將永遠是個人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得參與對另外一方個人財產的分配。
但是,雙方之間約定的婚前房產即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但是將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僅有協議還不足以,還應當辦理房屋不動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二、離婚時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有什么
離婚時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下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有共同債務嗎
1、夫妻離婚時有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的,和是否有共同債務無關。夫妻共同債務是指以夫妻名義,或者以一方名義但事后經對方追認,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債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四、雙方婚前共同出資以一方的名義按揭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可以作為共同房產分割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對于婚前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一般視為共有財產;
具體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了“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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