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環境污染包括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環境污染的類型如下(一)空氣污染日常生活釋放的污染大氣的主要成分。
(二)水污染日常生活造成水污染的主要物質的來源。
(三)生活垃圾污染現代生活垃圾中主要的污染物有
1、塑料,來源于商場、市場上大量使用的塑料袋,商品的塑料包裝,一次性聚苯乙烯快餐飯盒,塑料餐具和杯盤,電器包裝發泡填塞物,塑料瓶,冷飲皮,餐館用的一次性塑料桌布等等。
2、電池。
3、剩餐,剩餐主要來源于餐飲業,吃盒飯的流動人口和上班族。剩餐提供的營養還促使垃圾中的細菌大量繁殖,產生對人畜有毒的氨氣和硫化氫氣體,也可促進垃圾中沼氣的產生,埋下發生垃圾爆炸的隱患。
4、油漆、粘合劑、顏料來源于建筑、家庭裝修后的廢棄物。
5、廢紙張、易拉罐和玻璃瓶,來源于辦公室、學校、寫字樓、商場、冷飲處、家庭等。
6、醫療垃圾。除無機垃圾外,還有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手術器具、人體組織等,以及治療用的紗布、脫脂棉等。
一、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減少污染氣體的排放,如工廠上脫硫工藝,減少粉塵排放等等;
2、采取集中供熱等措施,節約能源的同時,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3、多植樹造林,改善下墊面,減少風吹塵;
4、鼓勵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能源浪費的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等的排放;
5、區域協同控制,大氣污染不是一個城市的問題,在特定的天氣條件下污染物會輸送到其周邊。
二、水污染問題的受訴部門如下
1、工業生產廢水引起的污染應向環保部門舉報;
2、造成漁業水體污染,發生死魚、死蚌等水產養殖物死亡事故應向漁政部門舉報;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問題應向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舉報;
4、因化肥和農藥使用不當,造成水體的污染應向農業部門舉報;
5、洗車業污水應向市交通運管部門,城管部門舉報;
6、河道飄浮物,城區外河水利部門應向城區內河城建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二、環境污染侵權的認定有哪些,環境污染侵權的原則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二條關于環境污染侵權的歸責原則的規定“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為因素致使環境發生化學、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變化,從而影響人類健康和生存生活,影響生物生存和發展的現象。
引用法規
[1]《環境保護法》 第二條
三、環境污染損害一般不包括那些?
專業分析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有污染環境的行為、有污染環境的損害后果、污染環境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環境污染損害一般不包括的就是除上面所說的之外的
四、環境污染的特點包括哪些
1、環境污染損害具有復雜性。首先,由于環境污染的污染源來自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諸多的污染源產生的污染物質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并且這些污染物常常是經過轉化、代謝,富集等各種反應后,才導致污染損害。其次,與一般民事違法行為所造成損害不同,污染環境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過程非常復雜。
2、環境污染損害具潛伏性。環境損害一般具有很長的潛伏期,這是因為環境本身具有消化人類廢棄物的機制,但環境的這種自凈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種污染物的排放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會慢慢地蓄積起來,最終導致損害的發生。
3、環境污染損害具有持續性。環境損害常常透過廣大的空間和長久的時間,經過多種因素的復合積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損害是持續不斷的,不因侵權的行為停止而停止。同時,由于受科學技術水平的制約,對一些污染損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環境污染損害并不因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續性。因此,我們的環境保護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4、環境污染損害具有廣泛性。環境污染損害的廣泛性表現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廣泛性,比如海洋污染往往涉及周邊的數個國家;二是受害對象的廣泛性,環境污染的受害對象包括全人類及其生存的環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廣泛性,環境污染往往同時侵害人們的生命健康權、休息權、財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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