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一、中國對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刑法裁量規定究竟有哪些
1、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三、欺詐發行股票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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