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崗降薪,不同意怎么辦呢,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一、公司調崗降薪,不同意怎么辦呢,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公司調崗降薪員工不同意的,要按照原勞動合同讓勞動者繼續在原工作崗位工作,按照原勞動報酬支付。如果單位單方面強制調崗降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47條
二、單位故意調崗降薪,我該怎么辦
員工醫療期滿,公司調整崗位仍不能工作,繼續申請病假,醫療期滿后,如果員工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7]《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8]《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9]《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三、調崗降職不降薪怎么辦
首先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四、調崗降職不降薪怎么辦2023年
首先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五、調崗降職不降薪,可以要求賠償嗎,規定是什么
用人單位調崗降職不降薪,如果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勞動者有過錯,而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規定的,勞動者不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單位擅自作出該變更,勞動者可以不遵守,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六、調崗降薪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調崗降薪,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采取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等合法的方式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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