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改制的要求有哪些?
一、保安公司改制的要求有哪些
保安企業脫鉤改制工作要達到以下四個基本要求1、所屬資產要全部剝離。公安機關及所屬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包括院校、社團、基金會、掩護性企業、保障性企業)在所開辦、參股保安企業中的各類資產全部剝離,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在脫鉤后的保安企業中不得占有股份,不得參加收益分紅,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保安企業的經營活動。
2、民警要撤回歸建。公安機關派往保安企業工作的民警在移交有關工作后全部撤回歸建。若因工作需要,接收企業資產的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或國有企業要求留用且本人也申請留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或辭職手續;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按退休處理。
3、脫鉤改制后企業的名稱、標志、標識不得與公安機關有任何關聯。脫鉤后的保安企業不得冠以公安機關的名稱,不得掛靠各級公安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得變相以公安機關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不得使用警用牌照車輛。
4、保持國有資本在武裝守押企業中的控制地位。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企業要按照《條例》第十條規定,將國有資產移交本級人民政府或轉讓給其他國有、國有控股企業,但要確保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
主要有整體移交、產權轉讓以及關閉破產、資產重組等,不同的改制方式可以帶來的收益是不同的,同時需要承擔的風險也存在著差異,故而,對于企業單位的領導者來說,需要在了解本公司實際狀況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改制方案。
引用法規
[1]《條例》 第十條
二、保安公司改制問題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忽視了利用市場配置保安資源的作用,加劇了蓬勃發展的保安服務市場需求與管理工作的矛盾,使得脫離監管的保安服務性質組織大量出現,擾亂了保安服務市場。
三、公安局保安公司改制是什么情況
1、整體移交。將公安機關所屬保安企業資產整體移交給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2、產權轉讓。對資產量較小、不具有競爭優勢的中小企業,按照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報批程序,將企業產權整體打包(包括債權、債務、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轉讓或拍賣給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實行國有資本退出;
3、關閉破產。對沒有市場競爭力、無法獨立生存以及停業多年、名存實亡的企業,依法予以撤銷,徹底關閉退出;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依法實施破產。
四、我國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規定是什么
1、整體移交。將公安機關所屬保安企業資產整體移交給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2、產權轉讓。對資產量較小、不具有競爭優勢的中小企業,按照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報批程序,將企業產權整體打包(包括債權、債務、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轉讓或拍賣給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實行國有資本退出。
五、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公司應該將合同留存幾個
一、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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