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競合犯和法條競合犯罪的共同特征
一、想象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犯的共同特征
法規競合的本質是單純一罪,而想象競合犯則是觀念上的數罪、實質上的一罪。想象競合與法規競合具有四個共同特征其一,一個犯罪行為;其二,觸犯規定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其三,兩者的法律本質都是一罪,而非數罪;其四,最終都適用一個法條并且按照一罪予以處罰。
二、法條競合犯有哪些特征
1、一犯罪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條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一個犯罪行為如果只符合一個犯罪構成自然就不存在法條競合的問題,但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行為未必就是法條競合犯。
2、數個犯罪構成之間在邏輯上的重合關系。
3、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
三、我國想象競合犯的具體構成特征
1、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想象競合犯中,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無論其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還是過失,亦或故意與過失混合,均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2、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所代表的數個性質不同的犯罪構成。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于實質一罪的根本特征。
3、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系。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于法條競合犯的根本特征。
四、想象競合犯的主要構成特征
1、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想象競合犯中,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無論其行為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還是過失,亦或故意與過失混合,均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2、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所代表的數個性質不同的犯罪構成。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于實質一罪的根本特征。
3、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系,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于法條競合犯的根本特征。
五、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獨有的特征是什么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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